10.27.2006

after dark



这一周Film4接近半夜时都播韩国片。10分钟后(也就是00:55) 《R-point》即将上演。昨天看了一部英译为《Tell Me Something》 的片子。这10分钟我想写关于《黑夜之后》这本书 (刚才看见它被置在桌上,应该是达希今晚看过) 。我到了一小杯桃子味的伏特加,加了4粒冰。我很爱喝冷的伏特加。然后听剪刀姊妹的最新专辑《Ta-Dah》。我希望一晚工作后,能有非常舒服非常享受自我的气氛 (尤其是黑夜以后) 。翻开记事本,我是在2006年9月2日下午2时半看完村上先生的《黑夜之后》。之前和达希去意大利旅游,我们带了这本小说。大多数时间是我在看,可是更大部分时间我们忙着到处玩,累了就睡,没什么闲看小说。意大利之旅几天后,我就把书看完。根据记事本,应该是9月2日下午2时30分。

说真的,有谁会在乎我哪一天看完这本书?有谁介意我比达希先看完这本书?或有谁管得着什么剪刀姊妹或伏特加营造的什么气氛?可能你还以为我在炫耀。

也就是说,我让你知道我喜欢看什么电影、听什么歌、喝什么酒、以及读什么书,并不可能改变你,或我什么。这感觉就好象看完村上春树的《黑夜之后》一样。《黑夜之后》说的是一些介于午夜和凌晨之间的琐碎事,一些故事和人生经历,没有意图将之深刻烙印在你的脑里,纯粹是一些都市的感觉。但是奇妙的地方,在于村上先生带我们进入事发的场景,将读者变成一部录像机,象读者就在现场目睹一切的经过。我是在读到一半时突然有一种感觉,为什么我的意识出现在小说的场景里?然后我翻查之前的章次,才有些眉目。我太过容易不知不觉。

如果你问我最喜欢村上春树的哪一篇短篇小说,我会毫不犹疑答《国境之南,太阳之西》。说真的,知道自己喜欢什么,是一件快乐的事。 换句话说,告你我喜欢哪个牌子的雪茄,听哪个西洋乐队,或喝什么名称的伏特加,只是为了让你了解我。我只想,至少在这世上有人了解我,我并不是那么孤独的。或许有一天你会这样形容一个人:我有一个朋友,他很迷村上春树的小说,很爱杀手乐团(The Killers) ,抽雪茄和喝酒是他的人生最大兴趣。

(10分钟我只完成第一段,其余的在今天(2006年10月14日下午3:07) 完成的。写的时候,一直在听The Dandy Warhols 专辑《Welcome to the Monkey House》里的《You Were the Last High》和The Scissor Sisrters 专辑《Ta-Dah》里的《I Don’t Feel Like Dancin’》,不时双手抽离键盘在空中摇滚式地摇摆。爽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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